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与国际学术团体的合作与交流,开拓研究生的科研视野,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我校研究生院关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学院相关管理办法。
一、成立资助博士研究生评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定组)
组 长:吴 淼 钱 旭
副组长:张 晞
组 员:程 红 杨 峰 王 聪 王彦文 王振翀 林福严
郑晓雯 张国英 陈华辉 马向东 李国华 田子建
秘 书:王 瑛
二、资助对象
规定学制范围内全日制在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三、资助方式及要求
(一)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1、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前。
2、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为相关研究领域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
3、资助对象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且在会议上做主题报告或分会报告,论文内容应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每篇论文只资助一名博士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44118太阳成城集团(北京)。会后学生需提供做主题报告或分会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手册、做报告照片等),同时学生回校后须做本专业学术报告,将与会报告及会议情况做详细介绍。
(二)资助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资助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优先资助发表在高影响因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44118太阳成城集团(北京)。
五、资助标准
1、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不超过10000元/人,按实际发生会议注册费、差旅费报销。
2、参加境内国际学术会议:不超过3000元/人,按实际发生会议注册费、差旅费报销,不足部分由导师解决。
3、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版面费(只报销版面费)。资助标准:不超过实际版面费的一半,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篇。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博士生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定工作组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
1、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拟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春季学期的5月10日前,秋季学期的10月10日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 年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汇总表》、《机电与信息工程工程学院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申请表》(见附件);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4)博士在读期间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全文、封底)。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获奖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拟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每年的10月10日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 年资助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汇总表》、《机电与信息学院资助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表》(见附件);
(2)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封面、目录、全文、封底)。检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的论文需为三区及以上论文。
七、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
1、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经费主要用于会议注册费、差旅费。
2、资助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经费主要用于版面费。
3、经费使用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逾期学院将统筹使用。本资助资金为年度预算资金,截至每年11月30日仍有资金剩余时,统一上交研究生院。
4、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为专项经费,经费本由学院统一管理。获得资助资格的博士应提供符合财务报账制度规定的报账材料、单据,到学院教学秘书处登记,报销单经学院主管院长和研究生院院长签字后,从教学秘书处领取经费本自行到财务报销。报完账后,应严格根据实际报销金额进行二次登记,以便于当年学院经费的统筹管理,以免学院资金超额。
5、资助金额不足部分,可由导师从其他经费解决。
6、同一申请人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只能获得一次国际会议资助和一次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资助。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资助博士研究生评定工作组认定。